憲法法庭今(19)日針對國會改革法案做出重大裁定,宣布暫時處分生效,六大爭議部分全數暫停執行。這項裁定意味著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法案,在釋憲案做出最終判決前,將無法實施。本文將詳細解析此次裁定的背景、內容及各方反應。
一、裁定背景:四大單位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
今年5月28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修法,包括修正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及《刑法》。這些修法涉及擴大立法院調查權、聽證權等職權,引發違憲爭議。隨後,民進黨立法院黨團、行政院、總統賴清德及監察院先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。
憲法法庭於7月10日就暫時處分案舉行準備程序,聽取各方意見。經過多日評議後,今天做出裁定,准許暫時處分的聲請。
二、六大爭議部分全數暫停執行
憲法法庭的裁定涵蓋六大爭議部分,均裁定暫時停止適用:
1.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
2. 聽取報告與質詢
3. 人事同意權之行使
4. 調查權之行使
5. 聽證會之舉行
6. 刑法藐視國會罪
此外,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前的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25條、第45條及第47條規定得暫予適用。
三、憲法法庭裁定理由
憲法法庭在裁定書中詳細說明了做出暫時處分的理由:
1.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:認為立院在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下,課予總統義務可能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,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疑。
2. 聽取報告與質詢:新法設置罰鍰、彈劾、追訴刑事責任條款,可能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。
3. 人事同意權行使:影響總統依憲法規定的人事提名權,可能牽制相關機關的適時組成及有效運作。
4. 調查權行使:可能引發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間的權限與功能分配爭議。
5. 聽證會舉行:暫停適用可避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的權力分立原則等極重要公益,及人民受憲法保障的相關權利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。
6. 藐視國會罪:暫停適用可避免被告發人因本條規定而受犯罪追訴,蒙受難以回復的程序性重大不利益。
四、各界反應不一
憲法法庭的裁定引發朝野各方不同反應:
1. 總統府: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尊重憲法法庭裁定,期盼早日釐清爭議,守護國人權益及民主自由之憲政制度。
2. 行政院:發言人陳世凱表示,行政院長卓榮泰敬佩憲法法庭勇於捍衛憲政秩序、保障人民權利的作法。卓榮泰感謝許多民眾、學者專家的努力,行政院會繼續堅持捍衛憲政秩序、保障人民權利。
3. 民進黨立院黨團:幹事長吳思瑤表示尊重憲法法庭裁定,認為藍白強推的國會擴權法案諸多爭議性條文確實有違憲之虞。呼籲在野黨停止對大法官的詆毀。
4. 國民黨立院黨團:發布聲明表示遺憾,認為無法理解憲法法庭做出此決定的依據、必要性及急迫性為何。質疑休會期間如何造成立即性傷害,要求憲法法庭做出更清楚說明。
5.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:表示雖然遺憾,但並不意外。認為憲法法庭大幅變更既往建立的審查基準,裁定結果讓人無法理解。呼籲憲法法庭的決定必須接受輿論檢視及民主的歷史審判。
五、裁定影響深遠 下一階段焦點在8月6日言詞辯論
此次暫時處分裁定,意味國會改革法案在釋憲案宣判前無法施行。這不僅影響立法院的職權行使,也牽動憲政體制的權力分立問題。
各方關注的焦點,將轉移到8月6日憲法法庭召開的言詞辯論庭。依法憲法法庭應在11月6日前做出最終判決,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。值得注意的是,現有15名大法官中,有7人將在10月底任滿。
六、評論:憲政爭議凸顯制度設計重要性
此次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的爭議,凸顯了我國憲政體制在設計上仍有改善空間。幾個關鍵問題值得深思:
1. 立法權與行政權的界限如何拿捏?國會監督權與行政權的獨立性如何平衡?
2. 在三權分立的體制下,立法院對其他憲法機關的監督權限應如何界定?
3. 憲法法庭在審理高度政治性的案件時,如何維持司法獨立性與公正性?
4. 暫時處分制度的設計是否妥適?在本案中是否確有急迫性與必要性?
這些問題的探討與解決,需要朝野各界理性對話、凝聚共識。唯有建立更完善的憲政制度,才能確保民主法治的長遠發展。
結語
憲法法庭此次裁定,無疑是台灣憲政史上的重要里程碑。它凸顯了憲法訴訟制度在解決政治爭議、維護憲政秩序中的關鍵作用。然而,裁定本身也引發諸多爭議,顯示我國在憲政體制的設計與運作上,仍有許多需要努力的空間。
未來,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,各方都應該在憲法的基礎上,理性討論、尋求共識,以完善我國的民主政治制度。只有堅持憲政主義,尊重法治精神,才能確保台灣民主的長治久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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